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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锅炉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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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锅炉学会网站管理制度 (试行稿)

          第一条  江苏省锅炉学会网是江苏省锅炉学会对外发布信息的唯一专门网站。未经允许,其他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或转载江苏省锅炉学会信息。学会秘书处负责网站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学会网站上存储、处理和传输。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即时通讯和博客等公共信息媒体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公布会员的个人隐私。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党、反宪法言论。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
          3.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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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等。
          第四条  学会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学会新闻、学会动态、政策与信息、学术交流、科普园地、会员之家、科普园地、会员风采、表彰奖励、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的审查,如有重大事件披露须经秘书长审查。
          第五条  信息发布前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3.信息安全级别评定与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六条  建立网络信息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信息质量关,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第七条  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处理人员的保密技术和保密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江苏省锅炉学会党小组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基层党组织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正确处理书记和其他委员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推选本级党组织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缺额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三)党员管理制度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四) 党的工作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问题,并提出意见。
    党小组会的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党小组长应与组员协商确定党小组会的时间、内容、召开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将议题及注意事项提前通知党小组成员,让每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个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实际情况来确定。
    (2)会议议程。一是宣布议题。二是展开讨论,统一思想。会上讨论的问题要相对集中。党小组长要掌握好集中讨论的问题,启发、引导党员展开讨论,既要防止漫无边际,又要防止开成“哑巴会”。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按照党的原则做到思想统一。三是明确任务或是形成意见。四是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党小组长把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党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党课:
    上党课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制度。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党的基本理论教育;
    2. 党的理想信念教育;
    3. 党的宗旨教育;
    4. 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5. 党纪党规教育;
    6. 党员标准教育;
    7. 党员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
    8. 形势任务教育等。
    党课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党课教育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除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应组织上2次党课。
    搞好党课教育,一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针对性;二要旗帜鲜明,观点正确,突出思想性;三要以理服人,突出实效性。
    (五)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党小组可以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党组织要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个别党员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党小组要把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党员思想状况的分析,以利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部机关党委的部署,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
    1. 学习动员。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动员,使党员明确标准,端正态度,自觉参加和接受民主评议。
    2. 自我总结。党员以《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联系本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对自己作出总结评价。
    3. 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4. 组织评定。党支部应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写出评语。评语以写实的方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出评定。
    5. 情况反馈。党小组在对每个党员做出评定意见之后,逐个向党员转达评议情况、评语,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
    6. 组织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出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进行教育的基础上,视其态度,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有改正表现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7. 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争当优秀党员的措施。
    8. 制定整改措施。党小组要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分析党小组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措施。
    9. 总结表彰。党小组在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民主评议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优秀党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七)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解决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重要形式。党员民主生活会内容包括:1.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3.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 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5. 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6.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7.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8. 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员民主生活会在党小组内进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 研究确定主题;2. 做出会前预告;3. 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4. 党员间谈心交流,沟通思想;5. 每个党员写出发言提纲;6. 开会。会上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进行思想交流。7. 针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8.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报告工作制度
    党小组改选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有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江苏省锅炉学会专业委员会职责与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内设锅炉专业委员会、压力容器及管道专业委员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等。

    一、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锅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类型锅炉(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桔杆锅炉、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的技术工作,包括锅炉的结构、控制、效率提升等新技术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软课题研究等。

    2、压力容器及管道专业委员会负责各类型压力容器和供热管道的技术工作,包括压力容器的结构、控制、效率提升等新技术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软课题研究等。

    3、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负责传统能源(煤、气、油)的高效利用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能源转换技术、洁净煤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企业高效脱硫脱硝技术、能源企业固废处理、能源企业废水治理等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软课题研究等。

    4、新能源专业委员会负责新型能源(风、太阳能、生物质能)的高效利用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先进风机设计与控制、风力发电系统、风光互补利用系统,光伏转换材料与技术、高效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聚焦与跟踪系统、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互补利用系统、高效太阳能热泵热水系统,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软课题研究等。

    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秘书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2、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实行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3、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由秘书处考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江苏省锅炉学会工作委员会职责与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内设组织工作、学术工作、科普工作和青年工作等工作委员会。

    一、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学会的组织与发展工作,包括日常会员的发展;会员的联络与协调;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等。

    2、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学会的学术工作,包括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科技项目与成果、人才项目与成果的评价和认定;组织编撰行业发展报告、行业技术动态与发展状况报告、思想库基地建设等。

    3、科普工作委员会负责学会的科普工作,包括科普展、教作品的创作;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普接待工作等。

    4、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学会学生会员的服务、发展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会员发展;青年(科普)志愿者遴选与培训;筹办青年科技论坛等。

    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秘书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2、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3、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由秘书处考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为加强“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关于实施新一轮“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省科协能力提升计划8个服务专项中,学会申报获得科协认定后,由科协拨给学会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

    一、根据科协批复的“能力提升计划”专项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某一专项资金只可用于该项目的调研车旅费、方案制作费、培训讲课费、专家评审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等。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得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报账资金不能突破预算。

    五、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个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六、专项资金报账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八、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QQ群微信群管理条例 (试行稿


    江苏省锅炉学会会员QQ群及江苏省锅炉学会会员微信群为工作群。群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学会重大信息,会员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交流互动;通过平台进行技术等相关方面的咨询、推介人才、推广科技成果、宣传会员先进事迹、开展科普宣传等。为保证群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一、群管理员规章制度

    1.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员应虚心听取群内会员的意见,多为群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3.管理员应积极活跃群内气氛,有新会员加入时应表示欢迎。

    4.管理员应严格保守群内会员的私人信息。

    5.管理员失职,一经查实则警告一次,若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学会将解除其管理员职务。

    6.管理员还要负责核实会员身份,负责联络会员的任务。

    二、全体群成员规章制度

    1.群内会员应实名制,新加入群的会员一周内不向群管理员提供其真实身份的、管理员将解除其成员身份。

    2.群内会员应严格遵守本群的规章制度,若有违背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员将解除其群成员身份。

    3.群内会员不应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

    4.群内会员不得发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言论。

    5.群内会员应本着互助互爱的原则,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毁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锅炉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进一步规范学会组织行为,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根据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本学会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本学会举行的重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本学会进行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会议;

    (四)本学会举行的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五)本学会举行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学术活动,以及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成果展览、招商推介、广告、出版刊物、接受捐赠、党组织建设等。

    (六)本学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民间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民间组织参加活动、以本学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活动、与境外民间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七)确定会费标准、创办实体及违法查处等;

    (八)其他需要和的重大活动。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一)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重大活动。本学会按照上述界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在举办重大活动前提向省科协提出申请,填报有关申请表,经省科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内容,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对章程进行修改时,在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省科协和省民政厅的意见。在征得省民政厅同意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省民政厅核准。未经核准本学会不得擅自发布。

    (三)本学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时,必须向省科协、省民政厅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经省科协、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严格执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换届选举产生出的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省民政局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届中,因人事变动,选举产生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科协、省民政厅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五)修改会员会费标准,提前向省科协、省民政厅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省科协、省民政厅备案。

    (六)本学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在20日前,向省科协、省民政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江苏省锅炉学会信息公开制度 (试行稿)


    一. 为规范本学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学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锅炉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三.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二) 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 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是本学会的持续责任,本学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学会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邮件等。

    五. 本学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六. 本学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或协调本学会信息公开事务。

    七.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讨论;

    (二) 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 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八. 本会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九.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学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江苏省锅炉学会专职人员聘用考核奖惩制度


    为规范本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聘用原则

    本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

    二、 聘用条件

    1、热爱学会工作,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勤奋工作,勇于奉献。

    2、遵纪守法,服务规范,讲究职业道德。

    3、保守会员个人和会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5、聘用期内必须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聘用程序

    1、按学会章程规定,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学会秘书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批准聘任。

    2、受聘人必须经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认真考察。

    3、受聘人在考察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证书、身体状况有效证明。

    4、受聘人经学会考察和考核合格,必须填写学会工作人员履历表,并与学会签订聘用合同。

    5、学会与聘用人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签订试用期,试用期限为3个月。

    四、待遇

    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享受参照事业单位待遇或通过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四、奖励与惩罚

    1、对学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专职工作人员,学会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在学会网站等宣传媒体宣传报导个人事迹;

    2)对超额完成的年度收入指标,超额部分按不少于30%的现金奖励。

    3)优先安排国内疗养。

    2、对未能完成其岗位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惩罚:

    1)试用期内缓聘或直接解聘;

    2)对于已正式聘用的专职人员,视其一个聘用周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惩罚。对于省科协和省民政要求的强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对于服务会员工作作风不正的直接解聘;其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用察看等处分。



    江苏省锅炉学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会健康发展,规范监事会行为,依据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学会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职责: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七条  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6年8月6日起试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为规范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学会固定资产由秘书处提出计划,经秘书长批准统一购置。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的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负责输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八条 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学会入帐。


    江苏省锅炉学会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学会秘书办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在秘书办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四条 学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秘书办负责学会档案管理。学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学会秘书长负责保管,其它文件由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秘书办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部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立卷档案的验收、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的按类别和归档范围要求将本部门材料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交至秘书办存档;如中间有人员调整,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七条 各部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平时归卷制度,提高立卷工作效率和案卷质量,是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按时、按要求将完成立卷的档案移交秘书办。

    第八条 秘书办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各部送交的案卷须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卷案要编制索引、填写移交清单、进行档案统计。对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写销毁清单及全宗介绍材料。

    第十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缺损、遗失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柜门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检查要下期进行,每年3、6、12月26日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但发生下列情况,也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及时补救:

    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惑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遗失;

    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虫蛀等。

    第十二条 各部门以学会名义从事有关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归档后交秘书办存档。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归档、保存和管理,并接受秘书办的检查、指导。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按照《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将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档案材料归档重点为:在完成其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归档案卷的种类:文书文件卷案,重大会议(活动)案卷、职员档案案卷、固定资产案卷、分会(部门)活动案卷等。

    第十六条 归档案卷质量要求:组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案卷提档的文件材料应为文件的正式文本及文件的定稿本。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时间:档案立卷要求及时,文件形成后3天存档;事件结束后15天交至秘书办档案室。

    第十八条 所有档案必须以电子格式存档。电子文档应制作成PDF不可修改的格式。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二十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学会领导、秘书办和有关业务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审查、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

    第二十一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销。由监督销毁人员在销毁目录上签字,作为日后查考的凭据。

    第六章 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二条 案卷归档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各类活动结束后,应将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立卷归档,按要求移交秘书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即日起执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会员服务方案


    学会会员是学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学会会员质量、增强学会凝聚力、激发学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江苏省锅炉学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学会会员优先优惠享有本会刊物及相关资料。享有在本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学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建立咨询、服务体系。

    第四条 为搭建会员联谊平台,在学会网站开辟“会员之家”专栏,以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在学会办事处开辟“会员之家”场地,定期举办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交流、扩大社交。

    第五条 优先优惠为单位会员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和会展等服务。

    第六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商业座谈会以及研讨交流会从中加强和提升会员的能力、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为会员优先提供委托承办服务;为单位会员组织学术交流会。

    第八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解决技术难题,帮助会员单位引进技术人才。

    第九条 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组织专家团队对会员单位的产品、管理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 根据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参加本会活动的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对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会员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推荐其代表本学会参加国内外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 帮助会员单位推广新产品。

    第十条 将每年的8月6日(学会成立日:1984年8月6日)定义为会员活动日,在会员活动日将组织会员交流活动走访会员单位及时掌握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妥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江苏省锅炉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学会会员是学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学会会员质量、增强学会凝聚力、激发学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会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锅炉制造、发电行业、节能环保行业及的整体情况,了解能源利用节能等相关领域的行情,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员管理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条 学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

    1、按照会内职务,

    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

    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

    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

    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学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学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

    1、会员登记表(包括会员照片),

    2、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

    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学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学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QQ号、微信号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学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于单位会员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学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学会规定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均视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

    第七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工作岗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也将被自动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岗位仍在本省,则自动降为普通个人会员;若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调离本省,则普通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

    第八条 具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学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九条 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学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的单位会员,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

    3、对于连续一年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秘书处工作职责


    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主要负责学会的文书、日常事务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议通知、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简报。

    二、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保管、转发、立卷、存档等,保管使用印鉴及经费本。

    三、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四、负责管理好学会网站,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管理学会QQ群、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号。

    五、收集及整理会员的注册和学会内外的联络名单。

    六、及时将从学会会员处收集到有关信息整理成文,交理事长或理事会研究。

    七、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文书档案管理,转发或发放各种资料。



    江苏省锅炉学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学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学会章程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向理事长、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3、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学会党组织建设意见、方案和措施,报省科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5、主持办公机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6、提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聘任。

    7、根据学会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后,聘用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8、筹集和管理学会经费,并向理事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9、起草学会文件、通知、简报等。管理学会印鉴。

    10、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学会深化改革与实现 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1、组织开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结题评审工作。

    12、加强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优化学会发展环境。按期到省民政厅办理学会年审。

    13、代表学会加强与兄弟学会、合作伙伴的联系和社会各界的交往,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14、做好理事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各自分管方面的工作。





    江苏省锅炉学会财务工作制度 (试行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会制定的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计划,正确编制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决算)。

    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绝支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

    六、学会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可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八、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九、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一、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十二、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并按年度在每年的三月份交秘书组,由秘书长保管。



    江苏省锅炉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人员 职责范围及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为促进学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职责范围,强化各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评议和工作业绩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人员。

    第二条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职责。

    1、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需按学会章程履行职责。

    2、服从学会的统筹安排,担任专家服务团成员、科技传播专家、评委等工作。为本学会会员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以学会资质提供的有偿服务需按照与学会签署的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向学会缴纳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和有关费用。

    3、可根据自身优势,根据学会的统筹安排,承担与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相当的工作责任,具体项目及标准见工作责任书。

    不断向学会推荐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扩大会员队伍。

    义务帮助会员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对会员的学位晋升、职称晋升提供帮助。

    协助学会参加能力提升计划。

    4、在任职期间,为学会在指定地区进行科普活动和举办相关会议,优惠提供礼品、奖品、食宿、交通、会务等服务。

    5、按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的标准交纳缴纳会费。

    6、完成理事长和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条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在任职期间,须与学会签署工作责任书。工作责任书考核内容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具体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奖励和处罚条例。

    第四条  每年期末理事会成员须对照工作责任书向学会提交述职报告,经学会核查属实,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五条  奖励:

    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经年度考核为称职的理事会成员,学会将收取的相应职务的职务会费作为奖励,并给予通报表彰。

    对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理事会成员,其超额完成部分按比例奖励,在学会网站上为其免费提供宣传。

    其他方式的奖励。

    第六条  处罚:

    经催促当年内不交纳职务会费的理事会成员,自动降级,即副理事长降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降为理事、理事降为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职务会费的理事会成员,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连续三年不缴纳职务会费的理事会成员,视其自动退出学会。

    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给学会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经常务理事会核实,撤销其在学会一切职务,停止其使用学会提供的各类证件,并在学会网站上的领导成员名单中除名,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根据学会发展需要、业务开展、会员工作成绩,理事长会议有权提名增补新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并向理事会和会员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理事长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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